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告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位置:选址于长春新区隆北村张家粉房屯西北方向现医疗垃圾焚烧厂东南侧

建设内容: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垃圾来源于长春市的生活垃圾。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内容组成,包括新建垃圾接收、贮存、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等。拟采用2台日处理能力为600t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炉,工程拟设置212MW汽轮机(配15MW发电机)。设备年运行8000小时,年发电量为18112kWh,年上网电量14852kW·h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存在于焚烧烟气中,主要为SO2NOx、烟尘、HCl、重金属及二噁英等。

废水:废水主要为化学水处理废水、锅炉排污水、垃圾渗滤液、冷却塔排污水、生活污水等。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灰渣和生活垃圾等。

噪声:电厂各种设备运行噪声。主要包括风机、泵类及冷却塔等。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工程拟采用 “SNCR+石灰浆喷雾干燥反应塔+氢氧化钙或(碳酸氢钠)喷射+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组合工艺净化烟气。经处理后的烟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经80m高的烟囱排放。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自建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长春市高新北区污水厂设计入厂水质要求后入该厂处理,经该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本项目采取灰渣分除方式,飞灰经厂内飞灰稳定化车间稳定化处理后送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炉渣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对噪声源采取各种隔声、消声等措施。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经治理后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可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民众、有关单位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参与专项调查表、传真、信函、电话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实名、书面反馈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回访。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长春市恒建科为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吉盛小区3-2411

电话:13604366687

邮箱:1056200311@qq.com

单位名称:东北师范大学ora28365

联系人:毛静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

电话及传真:0431-81129793

邮箱:913908087@qq.com

发布时间: 2017-01-19               发布人: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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