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勘探部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吉林油田勘探公司2016年第三批探井工程(四平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对项目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吉林油田勘探公司2016年第三批探井工程(四平地区)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吉林省伊通县境内。
建设规模:本次53口探井主要分布于伊通县境内。总进尺136100m。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由于本项目为探井项目,在进行试油后立即进行封井,因此不存在运营期的影响。主要影响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钻井废水、生活污水可能对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影响;柴油发电机排放的少量废气可能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施工噪声可能对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建设施工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项目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后可将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此外,建设单位应对受影响的生态环境及时的恢复和补偿,如进行绿化及植被恢复、覆土,复垦,可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吉林省总体规划,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经治理后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可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民众、有关单位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公众对项目征地拆迁的意见;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参与专项调查表、传真、信函、电话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实名、书面反馈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回访。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勘探公司
联系人: 杨工
电话/传真:0438-625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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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北师范大学ora28365
联系人: 吕工
电话及传真:0431-89165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