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立采油厂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新立油田Ⅲ区块南2017年产能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批前,对项目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立油田Ⅲ区块南2017年产能建设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吉林省松原市境内。
建设规模:本次共开发井20口井,其中油井18口,水井2口,配套转注2口,配套转抽2口。各井分布于4座平台,新井设计单井日产油为1.3t/d,总建产能0.702×104t,平均单井设计井深1340m,总进尺2.68×104m。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工程开发建设过程和生产运行过程中,预计将会对空气环境、噪声环境、水环境、土壤、生态环境等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工程产生的废水经联合站处理后回注井下,没有生产废水排放;加热炉采用油田伴生气或原油为原料,烟气经过烟筒排放;合理规划油区内占地,控制占地面积;采用泥浆无害化处理工艺处理泥浆;修井过程中采用厚塑料布铺垫井场并回收落地油,可使落地油不进入土壤;钻井井场等施工作业结束后,恢复土地原貌,可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此外,建设单位应对受影响的生态环境及时的恢复和补偿,如进行绿化及植被恢复、覆土,复垦,可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吉林省总体规划,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经治理后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可以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项目公众认同性较好,因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民众、有关单位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公众对项目征地拆迁的意见;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参与专项调查表、传真、信函、电话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实名、书面反馈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回访。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立采油厂
联系人:薛万祥
单位地址:松原市长山镇新立村
电话/传真:0438-623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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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北师范大学ora28365
联系人: 金可心
单位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
电话及传真:0431-89165605 |